春節期間 期貨保證金將調高 預計以2/4結算保證金調高10%,2/18交易結束後回調
股票名稱:臺灣期貨交易.
考量110年春節假期休市(2月6日至2月16日)長達11日,為因應國際 金融市場於
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,期交所鑒於以往春 節假期採行調高保證金
作法,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之確保,將於110 年春節假期,調高股價指數類契
約、商品類契約、匯率類契約及標的 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。
預計以2月4日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10%(例如,臺股期貨現行 原始保證
金新臺幣150,000元將調高至新臺幣167,000元,調幅約11. 33%),屆時期交所將
另行公告調整金額,以強化期貨市場的風險承 受度,維護市場安全。
期交所預計110年2月4日(調整生效日前一日)公告股價指數類契 約、商品
類契約、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 證金調整後金額,實
施期間2月5日(春節前最後交易日)一般交易時 段收盤後生效,預計至2月18日
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2月 4日之保證金(例如,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
將自調高後新臺幣167,00 0元調回調整前新臺幣150,000元)。
另提醒交易人注意,110年2月5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 最後交易
日,當日下午3時開始之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 5時。交易人2月5日一
般交易時段收盤後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 時段新增部位,應以調高後原始保
證金數額計收。交易人應注意盤後 交易時段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之風險及帳戶
權益數變化;期貨商對 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。
因應110年2月6日至2月16日無交易,依各商品交易規則,原110年 2月第2周
到期之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擇權一周到期契約(202102W 2),其最後交易日
順延至2月17日,惟避免與小型臺指期貨及臺指選 擇權最近月份契約(202102)
有相同存續期間,爰不加掛2月第2周到 期之一周到期契約(202102W2);110年
2月到期之東證期貨契約最後 交易日2月5日,最後結算日2月8日。另2月8日及9日
僅辦理結算交割 事宜,2月20日(星期六)補行上班日不交易亦不結算交割。
2021-01-25